致POP系統用戶(証券及期貨經紀):

 

有關: (以下內容,請參考新例原文作準)

  1. SECURITES (MARGIN FINANCING)(AMENDMENT) ORDINANCE
  2. FINANCE RESROUCES RULES

近日大家收到不同的文件,大多是有關財務資源報表上的變更,其中有CDF項最影響孖展業務的行家,而本函是POP回應大家查詢有關系統上的改變安排。

查上述變更要求,在1999年已有初稿,而在POP系統,亦在系統加入有關計算功能,衹要大家在主頁內第8項,再用 Page Down 按至Page 6,即可看到有關設定,讓您在生效日啟動系統,作有關計算。

此安排將會在12/6/2000生效。

 

如果貴公司未有孖展客戶,大可不用理會CDF之計算。

 

新的資本要求
新例在資本額要求會改為HK$5,000,000而非HK$3,000,000,即使是個人名義會員,亦要作相同的HK$5,000,000要求,這要求會在新規則推出後6個月生效(即12/12/2000),個人會員要早作安排。

提供孖展融資的資本要求

是HK$10,000,000。

如果貴公司從前是股票公司提供買賣服務,另以財務公司提供融資服務,新例在資本要求上會分別為HK$5,000,000及HK$10,000,000合共HK$15,000,000。且兩公司要分別填寫FRR月報,貴公司是否仍然沿用以前的方式,請小心檢討。

如果股票公司同時提供融資,似乎衹要HK$10,000,000即可(?)。

另一身份

是以INTRODUCING BROKER身份處理業務,資本要求是HK$500,000,或5%的TOTAL LIABILITY。

 

此函由POP ELECTRONIC PRODUCTS LTD.發出,祇寄付POP系統用戶,乃重要資訊,並非廣告,請交公司負責人士閱讀。